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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前形势下慈善会发展中需解决的几个问题(二)

时间2018-05-23 10:49:08   来源:慈善公益报 

 


 

 《慈 善 路 上》 文章选粹之三

当前形势下慈善会发展中需解决的几个问题(二)

 

      (三)进一步处理好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随着社会组织的发展,各种慈善组织如雨后春笋,越来越多,特别是非公募基金会的快速发展和境外公益机构的进入,大大改变了我国公益慈善机构的格局。据北师大社会公益研究中心《2010年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报告》称:截至2010年10月,我国非公募基金会已有1279家,一年间增加了200余家,首次在数量上超过为数1179家的公募基金会。这是一个可喜的大趋势,也符合2004年国务院出台《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立法本意:严格控制公募基金会数量,大力发展非公募基金会。因此,继“首次超过”之后,今后还可能翻番增长,从而在改变慈善公益组织的构成格局方面往前迈出更大的一步,会更加接近西方发达国家的格局。而对于我们来说,这既加大了我们竞争对手和伙伴的力量,同时也增加了我们与其合作的空间。总体来讲,一家独大的局面可能不会长久。

      对此,我们要有正确的认识。这是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必然结果。我们除了巩固和发展固有成果、巩固健全自身网络的合力作用外,必须体现开放性,加大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力度。对于非公募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境外公益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我们整体联动、全面覆盖的运作优势,从中发展合作伙伴。

      (四)进一步做好特大自然灾害救援工作

      参与救灾是中华慈善总会和各地慈善会的重要职责。

      近20年来,无论是1996年洪灾、1998年特大洪灾,还是2003年的抗击“非典”、2008年的汶川地震、2010年玉树地震、2013年4月20日雅安地震,中华慈善总会和各地慈善会都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紧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成为党和政府的得力助手和民间参与救灾的主力军。这次芦山地震的救援中,有更多的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动员面更大、更迅速。这本来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但有些人又发出异样的声音,说是全国共有144家基金会筹集善款和物资13亿多元,大大超过了慈善会,说明慈善组织“民进国退”。而据中华慈善总会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5月27日,中华慈善总会和各省级慈善会共接收地震救援捐款和物资逾20亿元(地县级不算在内),其中资金16.5亿多元,物资折款3.5亿多元。慈善会系统在民间救灾中的主力军地位并未受影响。

      我们认为,作为民间组织,不管是全国性的还是地方性的,按照各自章程独立开展活动是完全正确的。但在大灾来了之后,则一定要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有序进行。中华慈善总会积累近20年参与救灾的经验,形成了《中华慈善总会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其中明确规定:“民政部和有关部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开展全国性救灾捐助活动时,根据中央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就是因为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而救灾的主体是国家,社会力量是补充。不能形成“逢灾必捐”,一有灾害就将募捐之手伸向社会大众。只有发生特大灾害才能发动全社会支援。这也是对社会慈善资源的珍惜和爱护。当然,群众自愿捐助是另一回事。

      总之,在大灾面前,各社会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在党和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有序地、理性地参与灾害救援,而不应看作是比拼各自募捐能力、争相挖掘、争夺慈善资源的战场。我想,随着国家救灾方针、政策的深入人心和各社会组织的不断成熟,一些乱象会逐步消除,一个民间参与救灾的依法、理性、有序的可喜局面会逐步形成。

      (五)进一步维护慈善会的合法权益

      大家都清楚,对于当前我国的慈善事业,还存在一定的杂音。中华慈善总会和各地慈善会,虽然不像有的组织那样屡遭爆料炒作,但也不是太平无事。除了正常的理论研讨、观念碰撞、观点交锋之外,总有一些人出于不同的目的和源于不同的心态,对近20年来艰苦创业、辛勤探索、逐渐发展起来的慈善会队伍说三道四、肆意毁谤,甚至疯狂谩骂。综合一些流行的观点,包括:中华慈善总会和慈善会系统是一个社团、基金会、民间组织乃至政府背景兼而有之但又都不全是的“怪胎”;中华慈善总会和慈善会系统既筹款又做项目,有与民间慈善组织“抢占资源”之嫌,或者干脆就是“垄断”;中华慈善总会和慈善会系统应退出筹募领域,而回归成为一个单纯行业管理、行业服务性质的组织。总之,他们荒谬地认定由于中华慈善总会和慈善会系统的存在,使草根组织募不到款;阻碍草根组织的发展就是阻碍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中华慈善总会和慈善会系统不排除,中国慈善事业就毫无出路。对于这种舆论,我们应表明自己的立场和观点,以正视听。在这方面,我们的主要观点有三。

      其一,中华慈善总会和各地方慈善会,是纳入全国性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管理的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

      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第一个在全国打出慈善旗号建立起全国性的慈善总会,正式经国家批准登记为具有向全社会筹募资质的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经过近20年的创业发展,中华慈善总会在社会上和海外,尤其在港澳台已享有一定声誉,成为知名品牌。在担负政府机构改革转移过来的一些具体事务性职能和引进、实施与国际大公益组织、大企业集团合作的重大项目中,逐渐形成了以各地慈善会为会员单位的覆盖全国的合作伙伴网络。2004年,即中华慈善总会成立后的第10年,《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经民政部反复研究权衡,鉴于中华慈善总会历史形成的格局和有利于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决定不再变更,仍保持原来的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的身份,但完全纳入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性质管理,包括财务、审计、年检、评估等。这一决定,在其后答复河北省同样问题时又以民政部办公厅文件的形式重申,文件明确:“民政部门主管的慈善协会具有社会募捐的功能,应当纳入基金会管理序列,按照公募基金会的要求开展公益活动,管理和使用财产。慈善协会年检时,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财务审计,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公募基金会的要求,考核慈善协会的公益支出比例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行政办公支出比例。考虑到历史原因,各级慈善协会可以暂时保留社团登记,保持现有的登记制度和组织机构,省以下的慈善协会暂不改变原登记管理机关。条件成熟的,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将慈善协会变更登记为公募基金会。”这种处理,不仅针对中华慈善总会,而且包括了地方慈善会。很多新的法规出台后,恐怕都可能有一个对法规出台前已形成历史事实的具体解决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也不例外。作为执法主体的民政部,对历史形成的中华慈善总会和地方慈善会作出这样的决定,属于惯例。因此中华慈善总会和各地方慈善会,是堂堂正正、合理合法的纳入全国性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管理的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所谓“怪胎”论,纯属无稽之谈。

      其二,中华慈善总会和各地方慈善会不但不会退出筹募领域,而且要进一步加强合作,不断探索和创新筹募方式,吸纳更多的国内外社会慈善资源,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支持公益事业发展。

      其三,中华慈善总会和各地方慈善会从来就不是一个实施行业管理和行业服务的行业协会性质的社会组织,今后也不会是。

      以上这三个观点,我在6月24日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都已明确阐述过,并根据采访现场记录整理后,全文刊登在7月8日的《慈善公益报》和7月9日的《人民政协报·慈善周刊》上。

      当然,我们也应认识到中国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组织的建立和完善,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为加快发展的速度,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倡导和推动,社会各界发挥各自的优势纷纷筹办,广大民众热情参与组建。一时间,各种不同类型、不同模式、不同发展方向的慈善组织遍地开花,竞相发展。这本来是一件好事情,是中国慈善组织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一个客观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各类慈善组织之间应互相包容、互相理解、互助合作,而不应互相排斥、攻击。慈善组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首先各慈善组织之间要和谐,如果整天陷于你争我吵、打口水仗,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不但无补,反而添乱。

      中华慈善总会和各地方慈善会之间,虽然组织形式、活动模式甚至名称都不尽相同,但宗旨是一样的,目标是一致的,在实施重大项目上是密切配合的,这是我们最大的优势和优良传统。至于为舆论所诟病的一些地方慈善会政社不分问题,我们的态度是:一、理解:在一些地方,慈善组织的发展尚离不开政府的推动或支撑,与其坐待缓慢自生,不如在初始阶段由官方推动。二、引导:由于社会组织发展的大潮流是政社分开,最终都要走向纯民间社会组织的道路,因此提倡早作准备、积蓄力量、提前谋划、形成机制,防止一旦“断奶”后无力生存。三、尊重:中国国情复杂,各地情况不同,在慈善会的组织建设上不能一刀切,何时能实现政社分开、从政府部门中剥离出来,完全尊重各地从实际出发作出的决策。

      同志们,我们这次座谈会既是一次务虚会,又是一次务实会,其初衷就是通过广泛交流、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求得我们的认识一致。我想,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这个目的一定会达到。

 

     (节选自2013年9月18日在“全国慈善会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作者:李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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