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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加快推进全省民政领域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时间2019-12-11 12:01:04   来源: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王学军)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慈善事业、志愿服务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履行民政职能,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近日,湖北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民政领域慈善社工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民政系统以满足民政服务对象的美好生活需求为出发点,以促进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有机融合为落脚点,支持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慈善工作者、志愿者、社会工作者依法依规、有序参与民政领域相关服务工作,提升民政工作精细化、专业化水平,促进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省社会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意见》从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大机构建设力度、加大业务融合力度三方面作为推进民政领域慈善和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在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方面,《意见》鼓励和支持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获得初级、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在岗社区工作人员,分别给予职业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民主程序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城市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比例力争达到15%。同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将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业务培训、人才培养纳入民政部门业务培训、人才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协调实施。对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有关工作人员开展分层次、分类别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培训。贯彻落实《湖北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精神,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鼓励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婚姻登记机关、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设立社会工作科室或岗位,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城乡社区按照“一室多用”原则,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提供场所,设立社会工作室。
      在加大机构建设力度方面,《意见》要求加强基层慈善组织建设,积极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监督措施,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支持志愿服务组织主要以社会服务机构的形式在县级依法登记,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监督管理。鼓励志愿服务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通过政策引导、重点培育、项目资助等方式,建设一批活动规范有序、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性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各级民政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建立志愿服务队,开展经常性志愿服务活动。力争2020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慈善组织,一家本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一家志愿服务组织。
      在加大业务融合力度方面,在社会救助领域统、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社会事务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和儿童福利领域等重点领域,筹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与民政各项业务工作协同融合发展,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引导基层慈善组织积极参与特殊困难群众精准帮扶活动,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救助,关爱救助对象及其家庭,服务兜底民生保障。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平安创建、扶老助残等志愿服务活动。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针对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对象开展关爱服务,围绕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引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设立志愿服务站点,积极培育养老志愿者队伍。
      此外,《意见》还从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供资金保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着力加强宣传工作五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责任编辑:csgy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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