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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余国家司法救助款温暖了一对孤儿姐妹

时间2019-01-03 11:52:29   来源:慈善公益报 

 


 

    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朔州山阴县的申鑫、申璇姐妹,因为其父杀害其母后又自杀,而成了一对孤儿。姐妹均上了大学,却因生活拮据,姐姐申鑫只好休学打工,供妹妹完成学业。朔州市检察院检察官了解此事后,帮其争取到4万余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姐妹俩终于再次走进了校园。2018年12月20日,山西省检察院通报这一特殊“案件”。
  检察官奔波20多天,给孤儿姐妹发放41032元救助金。
  2018年6月4日,朔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侯莎莎在山阴县公安局办事,无意间看到了一对学生模样的姐妹俩,正怯生生地向民警询问:“案件重新调查的结论出来了吗?我不相信是父亲干的。”说着,两个小姑娘就哽咽着哭出来了。
  这到底是个什么案子,她的父亲又干了什么呢?小姑娘的话,吸引了侯莎莎的好奇心。
  原来,她们是姐妹俩,姐姐叫申鑫,妹妹叫申璇。5年前的一个深夜,她们的父母在家中身中数刀当场死亡。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其父申贵虎,跑出租收工后回家,因琐事与其母吴凤军发生争执,进而打斗。申贵虎用匕首将妻子杀害后又自杀身亡。嫌疑人死亡,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了案件。
  父母双亡,姐妹俩成了孤儿。申鑫贷款上了大学,却又迫于生计,休学一年,她边打工赚钱边供自己生活和妹妹上学。眼看开学在即,姐妹俩的学费还没有着落,心中一筹莫展。
  与父母大包小包送孩子上大学的情景不同,姐妹俩上学只有孤独的身影。了解了情况,侯莎莎与同事决定帮助她们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帮她们写下申请书。
  眼瞅着马上开学,可救助金还未到位。朔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梁海萍,亲自带队,直奔财政局协调救助资金。终于在开学前,为申鑫、申璇姐妹争取到了41032元救助金。
  从审批到救助金发放到位,仅20多天,检察官们的努力保证了姐妹俩顺利踏上求学之路。事情并未结束,检察官们成立了爱心接力团队,给姐妹俩捐款捐物。而为了让姐妹俩的学习生活多添一份保障,朔州市检察院还向山阴县政府、县民政部门、县妇联发出检察建议,启动社会综合救助。
  案子办完,检察官们收到了姐妹俩送的锦旗。侯莎莎看到两位小姑娘的眼睛里盛满了笑意。
  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困难群众,是重点救助对象。
  有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2014年,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专门就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下发文件。2016年,最高检察院又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山西省也制定了《山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和《山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
  山西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处长丁国军介绍,国家司法救助方式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同时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济相衔接。
  救助金发放标准以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所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36个月工资总额。国家司法救助金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同时也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助国家司法救助资金。
  欲获得救助的申请人应当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任何办案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应当告知他们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山西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闫绪安表示,要把有限的救助资源集中用于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户、军人军属、残疾人、未成年人救助对象,加大救助力度,增加救助金额,有效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
  截至目前,山西省检察机关决定救助500余人,同比上升50%,已发放救助金300余万元,救助案件较多的地区有大同、长治、吕梁、运城。(李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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