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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 塑公信

时间2018-08-10 15:07:54   来源: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王学军 近年来,我国的慈善组织蓬勃发展。但遗憾的是,由于透明度还不够,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甚至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诈捐的事情时有发生,导致公众缺乏对慈善及慈善组织的认知度和信任感,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对慈善事业的热情和信任。如何重新打造行业公信力,让慈善真正运行在阳光下,成了亟待解决的课题。

       近日,民政部公布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慈善组织重点公开的财产活动信息,以及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要公开的募捐信息,并要求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以真实、完整、及时为原则,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责任,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如果说公信力是慈善组织的生命之树,那么阳光透明,则是这棵树茁壮成长的天然养分。唯有阳光透明,慈善事业才能产生公信力,才能真正激发、吸纳、整合人们内心的慈善热情和动力,让慈善事业生生不息。只有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让广大民众能清楚地看到自己的捐款使用去向,才能更大程度地激发起社会的爱心。
       慈善不仅是一种信念,还是一种行动,更是广大民众弘扬扶贫济困传统美德的一种正能量。从一定意义上说,公众并不缺乏善心,缺乏的是对慈善组织的信心。公众捐赠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方向和基石,如果没有阳光透明的信息公开,公众无法明了自己的捐款去向何方、是否有效使用,往往只会让公众的不信任感与日俱增,从而挫伤公众对慈善事业的参与热情,进而损害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慈善组织的发展壮大,除了自律,更需要监督,而这两者的主要途径,则是信息公开。此次《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出台,是对广大民众善心的诚实回应。通过规范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行为,与《慈善法》的其他配套规章形成合力,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提升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让慈善真正成为阳光下的透明事业。
 
 
 
 

责任编辑:csgy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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