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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全力保障扶贫资金投入

时间2019-07-19 16:24:52   来源:慈善公益报 

 


 

 中央财政全力保障扶贫资金投入

引导有助于脱贫的各类转移支付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王学军《慈善公益报》记者日前从财政部获悉,近年来,财政部坚持把脱贫攻坚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立足职责职能,全力做好脱贫攻坚投入保障、扶贫资金监管、绩效管理、财税政策支持、定点帮扶等工作,通过一系列工作举措,推动脱贫攻坚不断向纵深发展。
      财政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引导有助于脱贫的农业、教育、医疗、交通、生态等转移支付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2019年安排中央专项扶贫资金1261亿元,连续4年每年净增200亿元。在加大投入总量的同时,财政部突出扶贫投入重点,督促省级财政相应调整支出结构,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攻克深度贫困堡垒。此外,推动加大东西扶贫协作力度,2018年东部9省市全年投入财政帮扶资金177亿元,是上年的1.3倍。
      为加强资金监管,财政部整合信息系统资源,初步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目前,28个省份均已完成监控平台部署,330多个地市、2900多个县(区)已上线操作使用。同时,财政部认真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民主党派、纪检监察、审计巡视等方面对扶贫资金政策的监督。通过多措并举,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明显提升。
      同时,财政部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截至2018年底,全国28个省份共完成约11万个扶贫项目的绩效目标填报工作,涉及扶贫资金约8000多亿元。2019年5月底扶贫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基本实现扶贫项目产出和效果的可视化,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财政部还积极落实相关财政支持政策,推动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就业扶贫、生态扶贫、光伏扶贫,支持做好贫困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运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工具,调动企业、社会参与脱贫攻坚积极性。系统梳理支持脱贫攻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企业、个人用于扶贫等公益性捐赠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针对一些地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该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调整完善了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地方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工作。
      在义务教育方面,调整完善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调整完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政策。将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天4元统一国家基础标准。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年人均补助标准中部地区由3.16万元提高到3.52万元、西部地区由3.46万元提高到3.82万元。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会同教育部从2019年起启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科学合理设置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办学条件达到所在省份基本办学标准,稳步推进农村学校信息化。
      在基本医疗方面,中央财政主要通过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符合条件对象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给予补助。2018年起,进一步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增加安排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重点向“三区三州”倾斜,实现医疗保障托底。2016-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889.96亿元,支持各地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苦难群众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开展疾病应急救助、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在住房安全方面,2019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全国剩余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一次性全部下达,要求各地确保于2019年底前全部开工,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进一步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将其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在全国户均1.4万元的基础上每户提高0.2万元,并将深度贫困地区其他农户存量危房按照户均1万元的标准一并纳入支持范围。
      在饮水安全方面,“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已通过中央基建投资安排资金220亿元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重点解决贫困地区、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中央财政拟于2019-2020年通过调整中央基建投资水利专项投资结构,继续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资金60亿元,重点解决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及饮用水氟超标问题。2019年中央财政通过水利发展资金安排14.5亿元,首次将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对约10万处农村饮水工程开展维修养护,覆盖约1.13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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