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慈善公益报>头条

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布

时间2020-01-14 16:47:48   来源: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王学军《慈善公益报》记者从1月13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近日出台发布,《规范》区别于一般的推荐性标准,作为强制性的国家标准,社会各方都要依法强制执行,是养老服务质量的底线要求,将有利于防范、排查和整治养老机构服务中的安全隐患,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由民政部提出并负责起草,主要内容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管理要求等7部分。其中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和管理要求构成标准主体部分。在基本要求中,明确养老机构应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同时,对养老护理员培训、建立昼夜巡查和交接班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提出了要求;在安全风险评估中,明确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并提出了服务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应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等9个方面内容;在服务防护中,对9类养老服务安全风险提出了针对性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保护老年人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守住安全“红线”;在管理要求中,主要通过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评价与改进和安全教育三种方式,建立提高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为养老机构开展服务质量提升、顺利过渡到服务满足新标准要求留出时间。充分考虑当前养老机构发展现状、设施改造投入、人员培训、制度建设和外部监管环境等各类因素,《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标准设置了两年的过渡期。在标准发布后、实施前,养老机构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民政部将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积极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做好过渡期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规范引导养老机构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田世宏在吹风会上表示,我国有近2.5亿老年人口,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是最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通过制定实施标准可以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让老年人安全养老、放心养老,享受高质量养老服务,更好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责任编辑:csgyb2

上一篇:陕西省慈善协会第五届五次理事会议召开
下一篇:善美相宜的淮安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