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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全面提高 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标准

时间2019-05-24 17:01:24   来源:慈善公益报 

 


 

       本报讯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明确全省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及有关工作要求。新公布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2019年,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200元;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32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每人每月835,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每人每月418元,三档(其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251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每人每月151元,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每人每月88,三档(其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予补助。(王 杰)
 
 
 

责任编辑:csgy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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